一、审批对象
开发区内申报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四新改造项目
二、审批依据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90号);
2.《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1999]171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第21号令);
5.《关于出具“外经贸部门项目批准书”的通知》(浙外经贸管发[2000]36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63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97号)。
三、服务内容?
1. 对在投资总额内申请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进行审查,出具外经贸部门项目批准书;
2. 对申请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外商投资四新改造项目,出具外经贸部门项目批准书;
四、需提交的资料
1. 申请报告;
2. 外经贸部门项目批准书申请审批表(见附表);
3. 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购货合同复印件;
4. 合同、章程复印件,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首次办理时需提供);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五、审批程序
须在发票开票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
项目单位送件? —→综合科受理—→经办人办理—→科长审核—→出具项目批准书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非繁忙时段可当场领证。。
七、办理结果
1. 向申报单位出具外经贸部门项目批准书;
2. 可通过电话查询或由经办人通知申报单位。
八、责任部门
综合科
地点:银都商厦3楼
电话:869114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