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
申报免税进口设备的区内企业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2002]第21号令);
3.《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4.《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计委、国家经济委[2000]第7号令);
5.《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6.《国家计委、国家经济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
7.《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
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浙政发[1998]46号)。
三、服务内容??
1. 对新批和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是否符合鼓励类条目以及设备用汇额度进行初审,上报省发改委申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2. 在《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确认的额度内,对企业进口设备清单(包括变更清单)进行审查;
3. 对内、外资技改项目(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清单进行审查;
4. 办理国货复进口以及货物暂时进口、暂时出口的审批。
四、需提交的资料
1. 申领《项目确认书》:可研报告及批复、进口设备清单进口、总投资估算、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件、管委会转报文,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准备电子文档;
2. 清单审查:《项目确认书》或技改批复、进口设备清单(名称、型号、数量、价格、新旧、国别等),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如变更清单,需提交变更前后的清单;
3. 国货复进口及货物暂时进口、暂时出口:申请报告、有关的合同、发票、报关单,一式二份;
五、审批程序
1. 申领《项目确认书》:项目单位送件? —→招商中心受理—→管委会转报文—→纸质材料项目单位送发改委外资处,电子文档由招商中心网上报送发改委;
2. 其它事项: 企业送件—→综合科受理—→经办人办理—→科长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限
1. 自收到《项目确认书》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出具转报文,再2个工作日内网上报送;
2. 其它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非繁忙时段立等可取。
七、办理结果
1. 向申领《项目确认书》的单位出具管委会转报文,并网上发送申报资料;
2. 对经审查的进口设备清单盖章确认;
3. 由经办人通知申报单位。
八、责任部门
招商中心???????????????????????????????????????? 综合科
地点:银都商厦2楼?????????????????????????????? 地点:银都商厦3楼
电话:86913653?????????????????????????????????? 电话:8691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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