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证对象
本开发区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新批、增资、变更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二、发证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 国务院令第346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
6.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21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7.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规定》;?????
8.《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浙政发〔1997〕16号);
9.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三、服务内容??
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需提交的资料
1. 合同、章程批复文件及报批合同、章程的全部材料(需中、外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
2. 技术监督部门企业赋码通知书;
3. 分管主任签发的批准证书审定表;
4.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表。
五、审批程序
项目单位送件? —→综合科受理—→经办人核对资料、录入电脑发证系统—→打印存根、校对—→分管主任签发—→数据上传商务部—→接收商务部确认代码—→打印证书—→发送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非繁忙时段可当场领证。
七、办理结果
1. 向申请单位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 由经办人通知申报单位。
八、责任部门
综合科
地点:银都商厦3楼
电话:869114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