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
本开发区内变更合同、章程内容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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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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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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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 国务院令第346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
6.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21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7.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规定》;?????
8.《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浙政发〔1997〕16号);
9.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三、服务内容??
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内容,出具同意合同、章程变更的批复。
四、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办人需提交的相关申办材料:
1. 企业要求变更的请示;
2. 董事会决议(原件);
3. 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应由投资者各方法人代表签字);
4. 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 验资报告复印件;
6. 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7. 企业设立时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含变更批件)。
(二)不同的变更事项,增补以下材料:
1. 企业名称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2. 企业地址变更:租房协议、房产证明。
3. 股权变更:
①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
②新股东商业注册证明、资信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③中方投资者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中方涉及国有资产投资);
④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中方涉及国有资产投资);
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出具的确认文件(中方涉及国有资产投资);
4. 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①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述缩小生产、经营规模的理由及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数额;
②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自审批机关做出初步答复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⑤经3次公告后,提交公司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和债务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三)其它材料:
1. 中外合作企业须提交中方主管单位的同意意见;
2. 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备案;
3. 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不能亲自签署意见的,代理人要出具委托人签署的授权书。
五、审批程序
项目单位送件? —→招商中心受理—→项目经理审查、拟文—→中心负责人审核—→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打印盖章—→发送项目单位凭批复及申报材料后向综合科申领新批准证书。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符合要求文件资料齐全起5个工作日内批复。
七、办理结果
1. 向申报单位出具同意合同、章程的批复;
2. 由经办人通知申报单位。
八、责任部门
招商中心
地点:银都商厦2楼
电话:86913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