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
本开发区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中外合资、合作项目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 国务院令第346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
6.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21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7.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规定》;?????
8.《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浙政发〔1997〕16号);
9.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三、服务内容
1. 审批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 审批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合同、章程,出具合同、章程批复。
四、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1. 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总投资估算表);
3. 合资意向书(项目建议书);.
4.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5. 进口设备清单;
6. 厂房租赁合同或场地落实证明;
7. 外方投资者营业执照(执业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8. 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原登记机关加盖监印章);
9. 投资各方银行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0. 根据项目性质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11. 其他有关材料(授权委托书、公证书等)。
(二) 报批合同、章程:
1. 上报合同、章程及要求成立合资、合作企业的报告;
2. 企业合同、章程(包括实物投资清单、作为出资的技术引进合同及其他合同附件);
3. 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注明在原单位所任职务)及投资各方对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人选的委派书(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派);
4.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5.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6. 上报可研报告的全套资料。
(三)材料要求
1. 上述各项材料均用中文书写, 外方营业执照、资信证明等法律文件如是外文件,须附中文译本。
2. 报批材料需提供中外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中方需加该印章。中外方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其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书原件、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经公正机关公证;
3.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有效,报批材料一般需A4纸格式。
五、审批程序
项目单位报批? —→招商中心受理—→项目经理审查、拟文—→中心负责人审核—→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打印盖章—→发送
项目单位凭可研批复向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企业赋码通知书,待合同、章程批复下达后,向综合科申领批准证书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符合要求文件资料齐全起5个工作日内批复。
七、办理结果
1. 向申报单位出具可研报告批复及章程批复。
2. 由经办人通知申报单位。
八、责任部门
招商中心
地点:银都商厦2楼
电话:86913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