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开发区内申报产品出口企业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确认、考核依据
1.《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国发[1986]95号);
2.《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实施办法》 (外经贸资发[1996]第822
号);
3.《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与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外经贸外管发[2001]235号)。
三、申报条件
1. 确认条件(需同时具备):生产出口产品;年出口额达到当年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额的50#M~T^02以上;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当年实现盈利;资金按期到位,投产满一年。
2. 考核标准:符合上述确认条件且当年出口额达到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额70#M~T^02以上。
四、确认、考核程序
项目单位购买商务部指定的软件并按规定填写、打印表格—→软盘、表格及审计报告报综合科受理—→经办人接收并核对资料—→经办人拟文—→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发文通报有关部门—→数据上传省经贸厅—→省厅发证
五、办理时限
??? 每年3-4月受理,5月发证
六、办理结果
1. 向合格单位发放产品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2. 通过考核的企业,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3. 通过电话查询办理情况,由经办人通知申报单位。
七、责任部门
综合科
地点:银都商厦3楼
电话:8691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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