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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项目变更审批

 一、审批对象
   由社发局审批的各类医疗机构欲变理登记项目。
   二、审批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
?   三、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变更地址:
   1、《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地址的原因和理由及设置可行性报告;
   3、选址报告和租房协议书,并提供房产证原件、建筑设计平面图(内部布局设计图);
   (二)变更科目、床位:
   1、《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书》;
   2、拟变更科目床位的原因和理由及可行性报告;
   3、增设科目、床位应有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所产生污水、污物处理方案、增设科目、床位在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中的位置及相应面积、医疗仪器、设备配备、投资预算、卫技人员相关资格材料。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相关任命文件。
   (四)变更名称: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变更名称的原因和理由。
   3、具体说明新名的组成。
   4、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提供法人登记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2份。
   四、审核期限:自受理变更登记注册书之日起45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原则,对新名称进行审核。并通知申请人(不合格以书面形式通知)。
   注:受理变更登记注册书日期,以变更登记注册书内受理日期为准。申请者在交变更登记注册书时,应要求经办人员填写日期。
   五、办理结果
   1、? 通过电话查询办理情况;
   2、? 由经办人通知送审单位。
   六、责任部门
   卫生管理科? 8683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