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
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在各医疗机构执业的医生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五、十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部长令第4号)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部长令第5号)
三、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执业医师考试
1、近期同一底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明;
3、毕业证书;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5、卫生行政部门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医师资格认定:
1、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
2、近期同一底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卫生行政部门所需的其它材料;
(三)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一份;
2、近期同一底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市级和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6、卫生行政机关所需的其它材料;
四、审核期限:按杭州市卫生局规定时限办理。
五、办理结果
1、通过电话查询办理情况;
2、由经办人通知送审单位。
六、责任部门
卫生管理科? 8683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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