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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项目变更审批程序
   (一)变更地址:
   1、设置审批:
   2、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内容同新医疗机构设置申请):
   ⑵申请变更地址的原因和理由及设置可行性报告;
   ⑶选址报告和租房协议书,并提供房产证原件、建筑设计平面图(内部布局设计图);
   (二)受理:申请文件齐全,出具变更登记受理通知;
   (三)审批:自受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四)变更审核:
   1、填定《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验收审核:自受理变更登记注册书之日起45日内验收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变更;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变更人。
   (五)、变更科目、床位:
   1、申请:申请者须提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变更科目床位的原因和理由,增设科目、床位应有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所以生污水、污物处理方案、增设科目、床位在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中的位置及相应面积、医疗议器、设备配备、投资预算、卫技人员相关资格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后,出具变更受理通知书。
   3、审核: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30天内审核,并通知申请者(审核不合格用书面形式通知)。
   4、筹备:增设科目医疗仪器、设备的购置。增设床位必要设施的购置、建设。
   5、填表:申请者填写《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6、审核:注销原诊疗科目自受理变更登记注册书之日起45日内审核;增设诊疗科目、床位自受理变更登记注册书之日起45日内验收审核。并通知申请者(不合格者以书面形式通知)。
   (六)、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1、填表:申请人填写《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后,出具变更受理通知书。
   3、审核:自受理变更之日起30天内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变更,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变更人。
   4、审核,自受理变更登记注册书之日起45日内审核。审核合格,通知申请变更人(不合格以书面形式通知)。
   (七)变更名称:
   1、申请:申请者应提交变更申请报告
   ⑴变更名称的原因和理由。
   ⑵具体说明新名的组成。
   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⑷提供法人登记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2份。
   2、填表:填写《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后,出具变更受理通知书。
   4、审核:自受理变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通知申请者(不合格用书面形式)。
   5、审核:自受理变更登记注册书之日起45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原则,对新名称进行审核。并通知申请人(不合格以书面形式通知)。
   注:受理变更登记注册书日期,以变更登记注册书内受理日期为准。申请者在交变更登记注册书时,应要求经办人员填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