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下沙概况 | 新城规划 | 下沙高校 | 下沙企业 | 下沙商贸 | 图示下沙 | 政府黄页 | 下沙地图
下沙公交 | 高校地图 | 下沙街道 | 下沙行政村 | 下沙社区 | 办事指南
  政府黄页  
政府服务
办事指南
下沙指南>>政府黄页>>政府服务>>办事指南>>土地房产>>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环保绿化 人才人事 劳动保障 文化体育 民政福利
科技教育 医药卫生 计划生育 服务中心 出口加工
财税金融 公安司法 行政执法 招商引资 土地房产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审批对象:
  本开发区及下沙镇工业、能源、交通、水利、农业、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公用、住宅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二、审批依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
   三、需提交的资料:
   1、预审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或在http:WWW.hzland.com网站下载,填写并盖章)
   2、计划部门立项批准文件1份(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1份(蓝晒图)
   4、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复印件)
   注:
   1、若涉及拆复建项目的,须提供市征迁办出具的证明1份 (复印件)
   2、若明确为开发性安置用地的,须提供市政府批准文件1份 (复印件)
   3、涉及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的,须提供查处结果文件1份 (复印件)
   4、涉及道路、河道的,须提供道路、河道中心坐标1份(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
  建设单位送件―材料符合要求―→经办人办理―→科长审核―→局长签发―→打印盖章―→单位领件
   注:
   1、属省级以上立项的项目,受理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后,由用地单位经市国土资源局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受理预审。
   2、预审是勘测设计红线图的,预审意见须注明“如本项目勘测红线位置变动,则预审意见无效,建设单位应凭正式红线重新办理预审”。
   3、预审后更改规划用地红线的,必须重新进行预审,原预审意见无效。
   五、办理时限:
  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审批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六、办理结果:
  向申报审批的对象出具预审意见。该项审批不收费。
   七、办理部门:
  土地利用科
   地点:管委会大楼312室
   电话:869117351

  附件:1、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