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
本开发区及下沙镇工业、能源、交通、水利、农业、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公用、住宅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二、审批依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
三、需提交的资料:
1、预审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或在http:WWW.hzland.com网站下载,填写并盖章)
2、计划部门立项批准文件1份(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1份(蓝晒图)
4、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复印件)
注:
1、若涉及拆复建项目的,须提供市征迁办出具的证明1份 (复印件)
2、若明确为开发性安置用地的,须提供市政府批准文件1份 (复印件)
3、涉及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的,须提供查处结果文件1份 (复印件)
4、涉及道路、河道的,须提供道路、河道中心坐标1份(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
建设单位送件―材料符合要求―→经办人办理―→科长审核―→局长签发―→打印盖章―→单位领件
注:
1、属省级以上立项的项目,受理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后,由用地单位经市国土资源局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受理预审。
2、预审是勘测设计红线图的,预审意见须注明“如本项目勘测红线位置变动,则预审意见无效,建设单位应凭正式红线重新办理预审”。
3、预审后更改规划用地红线的,必须重新进行预审,原预审意见无效。
五、办理时限:
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审批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六、办理结果:
向申报审批的对象出具预审意见。该项审批不收费。
七、办理部门:
土地利用科
地点:管委会大楼312室
电话:869117351
附件:1、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