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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

  一、登记对象
  本开发区内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房屋。
   二、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3、《杭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三、服务内容
  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
   四、需提交的资料(一式二份)
   (一)自行办理资料:
   1、杭州市房地产抵押设定、变更登记申请表;
   2、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已备案合同)
   3、抵押人为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监护公证书原件、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抵押人为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5、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二)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提供①书面委托书原件(公章旁边加盖法人章);②中介公司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上岗证复印件(校验原件)(上岗证必须是由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五、办理程序
   办事人员资料送件(符合要求)——受理——初审——复核——复审——核准登记——打证——发证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七、办理结果
  发放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
   八、办理部门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服务大厅房管窗口
   地点:
   电话:
   备注:本项不属于行政许可。
   附件:13、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