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对象
本开发区内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
二、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3、《杭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三、服务内容
办理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登记证明。
四、需提交的资料(一式二份)
(一)自行办理资料:
1、杭州市房地产抵押设定、变更登记申请表;(先持土地证原件至土地受理窗口办理“土地征询意见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原件(为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可不提供借款同合);
5、抵押人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原件)及国有单位的提供上级主管机关同意抵押批文原件;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6、由监理机构出具的已完工程量证明原件;
7、评估报告书原件(协商价提供标的物协议书原件);
(二)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①单位委托书原件;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提供①书面委托书原件(公章旁边加盖法人章);②中介公司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上岗证复印件(校验原件)(上岗证必须是由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五、办理程序
办事人员资料送件(符合要求)——受理——初审——复核——复审——核准登记——打证——发证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七、办理结果
发放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登记证明。
八、办理部门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服务大厅房管窗口
地点:
电话:
备注:本项不属于行政许可。
附件:11、在建工程抵押设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