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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对象
本开发区内交换的房屋。
二、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杭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三、服务内容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四、需提交的资料(一式二份)
(一)自行办理资料: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交换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附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3、产权人双方交换协议书原件;
4、产权人为个人:
单身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校验原件)及单身申明具结书原件(未成年人提供监护公证书原件、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校验原件),结婚证遗失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校验原件)及夫妻关系具结书原件。
5、产权人为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及国有单位的提供上级主管机关同意交换批文原件;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二)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①委托公证书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2、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①单位委托书原件;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提供①书面委托书原件(公章旁边加盖法人章);②中介公司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上岗证复印件(校验原件)(上岗证必须是由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五、办理程序
办事人员资料送件(符合要求)——受理——初审——复核——复审——核准登记——打证——发证
六、办理时限
1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
存量住宅房6元/M2(转让双方各承担50#M~T^02);(浙价电[2002]7号文)
存量非住宅房12元/M2(转让双方各承担50#M~T^02);(浙价服[2002]135号文)
房改房首次转让手续费3元/M2(受让方承担);(杭房价[2002]85号文)
2、产权登记费: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增收工本费10元/本;(计价格[2002]595号)
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平方米的每宗300元,1000——2000平方米的每宗500元,2000——5000平方米的每宗800元,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宗1000元;如有共有增收工本费10元/本;(浙价费[2002]346号)(计价格[2002]595号)
八、办理结果
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九、办理部门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服务大厅房管窗口
地点:
电话:
备注:本项不属于行政许可。
附件:10、房屋交换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