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本开发区及下沙镇工业、能源、交通、水利、农业、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公用、住宅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复核验收时发现超建筑面积、改变用途的。
二、办理依据:
1、《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土地市场管理中涉及补办土地手续等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杭土资市[2002]24号)
三、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补办文件1份(原件)
2、超建筑面积、改变用途批准文件1份(复印件)
3、原土地出让合同1份(复印件)
4、房产测绘资料1份 (原件)
5、评估报告1份 (原件)
注:
1、协议出让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视不同情况,补交出让金分别按合同价、基准地价、评估价标准执行。
四、工作流程:
建设单位送件―材料符合要求―→经办人办理―→科长审核―→局长审批
五、办理时限:
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审批材料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不包括地价评估时间)
六、办理结果:
向办理对象出具原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合同。该项审批不收费。
七、办理部门:
土地利用科
地点:管委会大楼312室
电话:86911735
附件:6、新建项目超建筑面积、改变用途补办出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