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
本开发区及下沙镇内经依法批准的所有新建建设项目用地,包括已竣工但尚未申报土地登记的建设项目。
二、审批依据: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扩大建设用地复核验收范围的通知》
三、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申请表2份(申请人在窗口或在http:WWW.hzland.com网站下载,填写并盖章)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呈报材料批准文件1份(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1份(蓝晒图)
5、属出让土地的项目,需提供出让合同1份(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份(复印件)
7、竣工房屋的用途、总面积资料1份(以经房管部门审核完毕的测绘资料为准)
8、地名办出具的标准地名文件1份(复印件)
9、地籍测绘资料2份(原件)
四、工作流程:
建设单位送件―材料符合要求―→经办人受理―→实地权属调查―→科长审核―→局长审批―→打印盖章―→单位领证
注:
若有改变用途、超过用地审批时确定的容积率、擅自联建、移位、超占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等违法违章用地行为的,需依法查处并补办相应手续。
五、办理时限:
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审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包括土地测绘时间)
六、办理结果:
向开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情况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项审批不收费。
七、办理部门:
土地利用科
地点:管委会大楼312室
电话:86911735
附件:5、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非房地产开发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