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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非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审批对象:
   本开发区及下沙镇内经依法批准的所有新建建设项目用地,包括已竣工但尚未申报土地登记的建设项目。
   二、审批依据: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扩大建设用地复核验收范围的通知》
   三、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申请表2份(申请人在窗口或在http:WWW.hzland.com网站下载,填写并盖章)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呈报材料批准文件1份(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1份(蓝晒图)
   5、属出让土地的项目,需提供出让合同1份(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份(复印件)
   7、竣工房屋的用途、总面积资料1份(以经房管部门审核完毕的测绘资料为准)
   8、地名办出具的标准地名文件1份(复印件)
   9、地籍测绘资料2份(原件)
   四、工作流程:
  建设单位送件―材料符合要求―→经办人受理―→实地权属调查―→科长审核―→局长审批―→打印盖章―→单位领证
   注:
   若有改变用途、超过用地审批时确定的容积率、擅自联建、移位、超占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等违法违章用地行为的,需依法查处并补办相应手续。
   五、办理时限:
   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审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包括土地测绘时间)
   六、办理结果:
   向开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情况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项审批不收费。
   七、办理部门:
   土地利用科
   地点:管委会大楼312室
   电话:86911735

  附件:5、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非房地产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