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
本开发区及下沙镇内经依法批准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
二、审批依据: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三、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申请表2份(申请人在窗口或在http:WWW.hzland.com网站下载,填写并盖章)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呈报材料批准文件1份(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1份(蓝晒图)
5、属出让土地的项目,需提供出让合同1份(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份(复印件)
7、竣工房屋的用途、总面积和分割方案,及各幢各单元各户的建筑面积资料1份(以经房管部门审核完毕的测绘资料为准)
8、商品房销售许可证1份(复印件)
9、地名办出具的标准地名文件1份(复印件)
10、地籍测绘资料2份(原件)
四、工作流程:
建设单位送件―材料符合要求―→经办人受理―→实地权属调查―→科长审核―→局长审批―→打印盖章―→单位领证
注:
若有改变用途、超过用地审批时确定的容积率、擅自联建、移位、超占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等违法违章用地行为的,需依法查处并补办相应手续。
五、办理时限:
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审批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括土地测绘时间)
六、办理结果:
向开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情况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许可证》按宗地内每套住宅或每个分割单元为单位颁发。该项审批不收费。
七、办理部门:
土地利用科
地点:管委会大楼312室
电话:86911735
附件:4、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