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民办中小学设置暂行规定》;
《杭州市幼儿园分等定级评估标准》;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办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
(二)审批程序:
1、举办者向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提出筹设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
2、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3、通过筹设,办学条件已达到标准的,举办者向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提出正式设立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4、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发给办学许可证。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5、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
6、如申办学校(幼儿园)已达到办学条件,可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三)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筹设阶段:
(1)办学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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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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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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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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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正式成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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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正式设立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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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筹设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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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筹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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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章程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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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学校的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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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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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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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
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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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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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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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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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章程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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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校(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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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校(园)长、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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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接申请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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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同第三条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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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同第三条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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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规定须由市教育局审批的,由社发局予以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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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局内办公流程:
经办人受理材料—材料符合要求 →现场核查—达到标准→—→经办人办理—→科长审核—→局长签发—→打印盖章—→发送
(四)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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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收到申请筹设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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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收到申请正式建立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建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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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报市教育局审批的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五)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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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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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经办人通知送审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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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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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民政科 电话:86911952
?????? ??????????????????????? 二OO四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办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
一、园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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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园舍和场地。幼儿园园舍必须单门独院,坚固、安全、环境卫生、整洁;严禁使用危房。教学、生活、行政用房基本配备,必须有厨房和教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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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园内必须有50m2以上的整体室外活动场地,园内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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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班活动室必须干燥、光线充足、空气流通,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 m2,连午睡室的不低于1.5 m2。
二、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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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厨房布局合理,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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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园内有防火、防盗设施,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并通过消防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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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活动室有适合幼儿的桌椅,有开放式的玩具架和图书架,有
录音机、钢琴或风琴(电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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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定配备幼儿年龄特点的户外大型玩具1—2件。各类桌面活动玩具以及集体活动时的操作性教、玩具,人均两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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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班有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人均不低于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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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幼儿特点配备一人一位、一床,卫生用品一人一巾、一杯,有饮水、消毒和充足的盥洗设备。
三、资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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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金为十万元,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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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与办学层次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人员条件:
1、园长必须具有幼儿、中等师范毕业以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园长上岗证。、
2、每班保教人员不少于1.5人,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3、须配备炊事人员(专职)、财务人员(可兼职)、保健人员(可
兼职)各一名,以上部分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证。
4、保育员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保健
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所有从事保育、清洁工作的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60周岁。
5、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有健康证。
五、班额要求:
在活动室生均面积达标的基础上[详见一、(3)]上,每班人数标准为:
1、托班每班人数不超过20人;
2、小班每班人数不超过20人;
3、中班每班人数不超过25人;
4、大班每班人数不超过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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