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
要求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进行社会力量办学的单位和个人。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浙江省民办中小学设置暂行规定》
4、《杭州市幼儿园分等定级评估标准》
三、服务内容
办理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及办学许可证的发放。
1、所需材料
?? 1)申请筹设阶段:
(1)办学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申请正式成立阶段:
1)要求正式设立的申请报告:
2)筹设批准书;
3)筹设情况报告;
(4)学校(幼儿园)章程、首届学校(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章程内容应包括:
a、学校(幼儿园)的名称、地址;
b、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c、学校(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d、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
则等;
e、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f、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g、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h、章程修改程序。
5)学校(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园)长、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3、直接申请正式成立:??
1)同第三条1(1)(2)(3)(4);
2)同第三条2(4)。
四、办理程序
?
↓
有关科室审查材料、现场核实,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
↓
办学条件达标后,举办者提交正式设立申请的材料,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 |
↓
↓
批准成立的学校(幼儿园)发给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
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 |
五、办理时限
1、自收到申请筹设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自收到申请正式建立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转报市教育局审批的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六、办理结果
1、通过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2、由经办人通知送审单位(人)。
七、责任部门
教育民政科???? 电话:869119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