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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办学审批

一、审批对象

要求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进行社会力量办学的单位和个人。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浙江省民办中小学设置暂行规定》

4、《杭州市幼儿园分等定级评估标准》

三、服务内容

办理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及办学许可证的发放。

1、所需材料

?? 1)申请筹设阶段:

1)办学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申请正式成立阶段:

1)要求正式设立的申请报告:

2)筹设批准书;

3)筹设情况报告;

4)学校(幼儿园)章程、首届学校(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章程内容应包括:

a、学校(幼儿园)的名称、地址;

b、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c、学校(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d、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

则等;

e、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f、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g、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h、章程修改程序。

5)学校(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园)长、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3、直接申请正式成立:??

1)同第三条1(1)(2)(3)(4);

2)同第三条2(4)。

四、办理程序

?

举办者提交申请筹设的材料

有关科室审查材料、现场核实,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学条件达标后,举办者提交正式设立申请的材料,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

社发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并由科长、局长签署意见

批准成立的学校(幼儿园)发给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

五、办理时限

1、自收到申请筹设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自收到申请正式建立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转报市教育局审批的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六、办理结果

1、通过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2、由经办人通知送审单位(人)。

七、责任部门

教育民政科???? 电话:8691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