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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加工贸易 [进出口加工贸易区介绍] [申办手续] [费用标准] [政策咨询] [加工区规定]
进出口加工区介绍
  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HEPZ)是200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大陆第一批出口加工区。位于国家级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规划总面积2.092KM2,一期开发完毕2.007KM2。
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是杭州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国家授权统一行使的行政管理,由管委会综合管理局单一窗口的行政作业,为降低区内企业运作成本,提供了可能。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驻加工区办事处和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栓疫局驻加工区办事处是经海关总署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HZPZ的主管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24小时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规范、有序的进出口作业管理和服务。齐全的配套服务机构——银行、报关行、货运代理、物业等公共服务机构可以为区内企业提供相应的优质服务。
出口加工区自2001年正式封关运作以来,园区建设初具规模,招商引资成效显著。2004年上半年,出口额位居全国出口加工区三位,呈现出快速健康势头。
申办手续
  加工贸易备案制
1、对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登记手册》,使用电子帐册管理,实行半年一次总量核销制度。
2、对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3、原材料和半成品可在区内企业间自由转让。

  “三个一次”的通关模式
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

  非配额、许可证管理
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费用标准

免税
1、区内企业生产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进境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均予以免征关税的进口环节税;
2、加工复出口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3、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保税
区内企业为加工区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元器件、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退税
1、从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包装材料,以及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等予以出口退税。
2、区内企业生产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政策咨询
特有的外汇管理模式
区内可自由开立外汇帐户,金额保留现汇、收、付外汇无须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二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
享受国家级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政策法规依据
1、国家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2、国家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3、国家税务总局《出口加工区税收暂行管理办法》
4、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加工区规定
   加工区内可设置出口加工企业,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和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除安全保卫人员和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加工区内居住,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
加工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它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