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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生育审批

   (一)申请对象:
   1、夫妻一方经杭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2、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身边无子女的再婚夫妻;
   3、各生育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身边无子女或各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
   4、一方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合法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杭州市市级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5、再婚夫妻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一方子女判给对方,另一方子女留身喧,经杭州市市级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6、独生子女经杭州市市级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7、一方生育过一孩,另一方依法收养一孩并经杭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鉴定不能生育,身边无子女的再婚夫妻;
   8、由杭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小级根据特批原则和群众的特殊情况以及特批指标统筹安排的特殊对象。
   (二)审批依据
   1、浙江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浙江省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办法》
   (三)办理程序
   1、当事人在生育管理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计生办(科)领取《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填写后分别交夫妻双方所在地单位(村或社区);
   2、夫妻双方所在地单位(村或社区)调查核实后,分别签署意见,报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计生办(科)。
   3、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计生办(科)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报社会发展局;
   4、社会发展局调查核实,写出全部的座谈会记录、调查报告,经开发区计划生育审批工作小组审查、研究、签署意见后,告知申报特批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计生办(科)在夫妻生育管理所在地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为十天。公示无异议的,报杭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公示有异议的,社会发展局重新组织调查。
   (四)需提交材料:
   1、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调解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调解书复印件;
   2、残疾、领养、不孕不育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原件;
   3、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时限
   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公示工作,并上报杭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六)责任部门
   社发局  地址:开发区银都商厦420房间  电话:869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