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户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女孩;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个);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二、审批依据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服务内容
夫妻再生育审批
四、所需提供材料
1、《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结(离)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3、? 女方近期一寸照一张
五、办理程序
提交《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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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沙镇或白杨街道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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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两名以上)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和所附材料审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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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两名以上)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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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计划生育审批工作小组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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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