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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一、审批范围:
  在开发区体育馆(场)、广场、公共道路、公园、会场、商场、展览馆等公共场所举办的人数达到二百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民间竞技、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大型文艺演出,时装表演等文艺活动。
   (三)庆祝、庆典等宣传促销活动。
   (四)产品展览、商品展销等商贸活动。
   (五)其他大型活动。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三、服务内容
   办理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的核发手续
   四、需提交的资料
   (一)活动方案、场地的方位图或平面图,内部示意图和说明;
   (二)活动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方案;
   (三)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
   五、办理程序
   1、主办单位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在举办的十日以前,经管委会批准举办的,在举办的五日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临时性大型活动登记表》。
   2、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勘察现场。
   3、公安机关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六、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后,在七日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七、办理结果
  凡符合安全条件的,由公安分局作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许可的决定。
   八、责任部门
   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地点:开发区10号路公安分局304室
   电话:8728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