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范围
凡常住、暂住开发区内前往边境地区工作、经商、探亲、旅游等中国公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地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三、服务内容
办理边境通行证的核发手续
四、需提交的资料
1、本地常住户口申请人,前往除深圳、珠海以外的边境地区,凭本人身份证申领并填妥《前往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即可办理。
2、本地常住户口人员的,前往除深圳、珠海以外的边境地区的人员,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暂住证申领并填妥《前往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所在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对因紧急公务出差来开发区的国家工作人员,凭本人单位证明(可用传真件)予以办理。??
3、前往深圳、珠海的予以简化手续。(1)我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前往深圳、珠海特区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申办《边境通行证》,不需再经所在单位审批。《边境通行证》有效期可延长至1年。(2)60周岁以上男性公民、5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人民警察直接凭警官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
五、办理程序
对前往深圳、珠海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到公安分局办理;前往除深圳、珠海以外的边境地区,凭本人身份证、暂住证申领并填妥《前往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即可办理。
六、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七、办理结果
凡符合条件的,开具《边境通行证》。
八、责任部门
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地点:开发区10号路公安分局305室
电话:87283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