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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赴港澳培训、就业、就学审核

  一、审核对象
  杭州市常住户口人员(萧山区、余杭区除外)
   二、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三、服务内容
   公民因私赴港澳地区培训、就业、就学。
   四、需提交的资料
  1、由申请人本人提交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赴香港培训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管理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和复印件。
   4、赴香港就业者或其随行家属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或者家属类“进入许可”原件和复印件。
   5、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地,提交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出具地录取通知书或者其它就学证明原件复印件。赴香港就学的还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类“进入许可”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片要求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服,儿童不系红领巾。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照片、数码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等不予受理。相片尺寸:48毫米X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7、如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请一并上交。
   8、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9、如果是特定岗位人员,还须人事档案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特定岗位人员是指:
   (1)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以及部、省属单位的副厅(局)级以上离(退)休人员;
   (2)部、省属事业单位处级以上的干部;
   (3)杭州新世纪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以及部、省单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技教育人员;
   (4)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中层以上干部及重要岗位的人员;
   (5)承担、参与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商业、安全等秘密单位的重要岗位人员,以及离开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内的人员;
   (6)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省属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参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代表;
   (7)其它有必要列入报备管理的人员。
   五、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本人递交所需材料;
   2、由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中心受理;
   3、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
   4、由申请人持回执单领取护照。
   六、办理时限
  从材料递交齐全时起,十五个工作日(补材料时间不计在内)。
   七、办理结果
  1、电话通知;
   2、护照办理情况查询:www.hzcrj.gov.cn网站或语音电话:87068080;
   3、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中心申请的,可查询电话:87283090或87283091。
   八、责任部门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中心;
   地址:开发区10 号路公安大楼,联系电话:87283090或87283091。
   2、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中心;
   地址:华光路35号,联系电话:87280666或87280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