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对象
在杭州市三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私营企业等中国公民。
二、审核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三、服务内容
公民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等活动。
四、需提交的资料
1、由申请人本人提交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查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相片要求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服,儿童不系红领巾。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照片、数码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等不予受理。相片尺寸:48毫米X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4、经工商部门年审过的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5、非本市户口人员需提交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派遣书。
五、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本人递交所需材料;
2、由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中心受理;
3、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
4、由申请人持回执单领取护照。
六、办理时限
从材料递交齐全时起,十个工作日(补材料时间不计在内)。
七、办理结果
1、电话通知;
2、护照办理情况查询:www.hzcrj.gov.cn网站或语音电话:87068080;
3、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中心申请的,可查询电话:87283090或87283091。
八、责任部门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中心;
地址:开发区10 号路公安大楼,联系电话:87283090或87283091。
2、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中心;
地址:华光路35号,联系电话:87280666或87280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