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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一、审核对象
  本开发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和变更。
   二、审核依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杭公信安[2003]7号《杭州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规范》。
   三、服务内容
  审查新建、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手续和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是否符合《条例》要求。
   四、需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
   3、文化部门同意筹建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4、场所平面图。
   5、计算机网络拓扑图。
   6、电器线路检测报告。
   7、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
   8、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管理员(2名)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场所内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证明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11、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代理协议。
   12、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办理程序
   (一)新建营业场所办理程序
   1、营业场所所在地派出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的初审,初审通过的,应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表》“派出所审核意见栏”中签署“初审合格”字样,加盖派出所印章,并将所有材料报送分局科技科复审。初审未通过的,派出所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2、分局科技科在收到派出所上报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派出所受理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经复审合格的,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表》“公安机关审核意见栏”中签署“审核合格”字样,加盖分局印章,核发《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复审未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场所》变更办理程序
   1、变更营业场所地址的安全审核程序
   由申请人到场所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地址的安全审核,迁入地公安机关按新建场所审核程序办理审核。
   2、场所在原址上进行改建、扩建等变动房屋结构的审核程序与重新开业前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建审、验收意见书和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②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疏散预案。
   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吧管理员(2名)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3、其他变更审核程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其他变更情况的,应当向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变更申请,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表》,所在地派出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变更备案、变更事项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相关内容的,报送公安分局换发《意见书》。
   六、办理时限
   新建变更营业场所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七、办理结果
  向申请企业出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八、责任部门
  公安分局科技科。
   地点:十号路公安大楼519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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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728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