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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一、办理范围
  普通高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在开发区落户;
   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毕业生,专业对口且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并在开发区落户。
   二、办理依据
  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04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工作的通知》杭公治[2004]88号
   三、服务内容
   办理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四、需提交的资料
   1、普通高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人才开发中心的,由人才开发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由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亲友家的,由亲友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和提供户口簿;本人在杭拥有住房的,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毕业生,专业对口且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办理落户手续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
   五、办理程序
  2004年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持相关证件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
   六、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七、办理结果
  审核证件的真伪,对符合条件的当场落户。
   八、责任部门
  公安分局下沙、月雅河派出所
   月雅河派出所户籍室电话:86841009? 地点:开发区学源街文泽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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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沙派出所户籍室电话:86921668-8102? 地点:下沙镇中沙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