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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办理赴港澳旅游审核

 一、审核对象
  杭州市常住户口人员(萧山区、余杭区除外)
   二、审核依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三、服务内容
   公民因私赴港澳地区旅游。
    
   1、由申请人本人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有户口簿的须提交户口簿。集体户口的可由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但必须附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户籍专用章)。
   2、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片要求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服,儿童不系红领巾。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照片、数码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等不予受理。相片尺寸:48毫米X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3、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完整的出境申请表。
   4、如果是特定岗位人员,还须人事档案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特定岗位人员是指:
   (1)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以及部、省属单位的副厅(局)级以上离(退)休人员;
   (2)部、省属事业单位处级以上的干部;
   (3)杭州新世纪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以及部、省单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技教育人员;
   (4)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中层以上干部及重要岗位的人员;
   (5)承担、参与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商业、安全等秘密单位的重要岗位人员,以及离开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内的人员;
   (6)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省属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参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代表;
   (7)其它有必要列入报备管理的人员。
   五、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本人递交所需材料;
   2、由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中心受理;
   3、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
   4、由申请人持回执单领取护照。
   六、办理时限
  从材料递交齐全时起,十五个工作日(补材料时间不计在内)。
   七、办理结果
   1、电话通知;
   2、护照办理情况查询:www.hzcrj.gov.cn网站或语音电话:87068080;
   3、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中心申请的,可查询电话:87283090或87283091。
   八、责任部门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中心;
   地址:开发区10 号路公安大楼,联系电话:87283090或87283091。
   2、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中心;
   地址:华光路35号,联系电话:87280666或87280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