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工委(监察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及开发区党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委各直属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管委会及其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决定、决议、命令;负责开发区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检查和指导;负责对管委会各部门廉政效能监察的组织和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反腐败斗争日常工作。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管委会各部门及其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
七、协同党工委组织部对干部提拔进行廉政考察; 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对开发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党工委、管委会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开电话:86910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