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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与房产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土地、房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下沙镇土地、房产开发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建设用地的分批次报批,耕地占补平衡资金筹措、征地拆迁管理及纠纷的裁决;按管理权限负责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下沙镇已批准的农用土地转用范围内和原有建设用地(国有土地)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国有土地的出让工作,确定地价并签订土地出让(租赁)合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负责地籍管理和土地监察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和房屋产权(不包括农民和乡镇企业的房屋产权)的登记发证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证》、房屋权属证书;负责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租赁、转让、抵押、评估、中介服务、房产广告、拍卖、调房及各类发证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产权、产籍以及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在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范围内,负责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公开招标出让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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