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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建设、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下沙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下沙镇所辖范围内规划控制和管理;负责提出建设工程选址意见,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图,确定项目规划指标,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核及初步设计审查,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进区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和设计市场的管理;负责组织大型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及方案设计;负责组织市政规划的实施和市政路网及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安装、装饰等行业的管理,负责进区施工(监理)企业的资格审查、考核和报批定级工作,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负责工程施工验线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配合市有关部门评定工程质量等级;负责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以及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公交、燃气和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的管理;负责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下沙镇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并报批环境保护规划;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登记表、环保设施工程,依法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参与验收,核发《环保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负责环境监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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