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特色明显,理、工、文(艺)、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府,是浙江省重点建设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二条 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是浙江省重点专业,两专业2005年招收“2+2”模式的优秀本科生。 第三条 为使我校2005年“2+2”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严肃政策、严明纪律、严格管理的基础上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校该项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专业介绍
第四条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专业所依托的学科为设计艺术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两学科是具有硕士点的省重点建设学科。本专业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样板制作能力的高级服装设计人才、服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毕业生能从事时装设计、服装样板设计、服装企业商品计划、经营管理、营销策划、服饰品设计、广告设计及时装杂志编辑等工作。主要课程:时装绘画、色彩构成、平面创意、服装材料学、服装概论、服装造型学、成衣设计、成衣样板设计、材料创意设计、立体造型设计、服装市场与营销策划、成衣工艺学、服装广告与促销、服装品牌管理、服装式样协调设计、服装CAD、服饰文化史及公共基础课等,实行学分制。毕业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获文学学士学位。 第五条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是所依托的学科机械设计及理论是省重点学科。主要学习机械系统设计与制造的基础知识及现代设计理论与方法、微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网络化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与企业信息集成技术、数控原理与数控加工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先进制造及现代控制技术等基本知识、理论与技能。培养从事机电及其相关产品的设计制造、科技开发、应用研究、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技术人才。本专业按四个方向培养: 机电工程方向:培养具有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能力,掌握光机电最新技术的高级工程专业人才。 数控技术方向:培养具有数控设备的研发和应用能力,掌握制造领域的最新技术的高级工程专业人才。 模具技术方向:培养掌握先进的材料成型理论和模具设计制造技术的、具有实际开发能力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纺织机械方向:培养能从事纺织机械领域的研究、开发、制造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第六条 浙江理工大学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扶植学科9个,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现设有41个本科专业,有设计艺术学、服装设计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14个硕士点,目前在校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16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考试科目
第七条 我校“2+2”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为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30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0人。 第八条 我校的招生(“2+2”)代码为005,专业代码分别为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2。 第九条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专业考试科目为服装设计理论和绘画基础两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和工程力学(材料力学、理论力学)两门。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条 招生对象为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二年级在校优秀本科学生。 第十一条 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上进心强,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 ·通过CET-4级考试(艺术类学生通过CET-3级考试)或第三学期英语成绩在班级前30%。 ·非计算机专业理工科类学生须通过浙江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二级),艺术类学生须通过一级,或计算机类课程成绩在班级前30%。 ·前三学期无不合格课程。 ·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学习要求。
第五章 报名办法及考试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报名,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考试科目每门满分为100分,考试地点在浙江理工大学(下沙高教园区),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专业 时间 科目 7月10日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 上午9:00-11:30 服装设计理论 下午14:00-16:30 绘画基础 7月10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上午9:00-11:30 高等数学 下午14:00-16:30 工程力学
第六章 录取办法及培养模式
第十四条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我校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浙江理工大学教务处报到,并按转学程序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录取考生转入我校后列入普通本科生管理,组织教学与管理。 第十六条 录取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生条件的,由浙江理工大学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理工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zs.zist.edu.cn。 第十八条 为使广大考生及时了解我校招生录取政策,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571)88495023、86843333。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此信息共有2页 第1页 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