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术类专业(不包含时装表演与营销专业)
1、外省考生 (1)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 (2)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参考有关科目成绩及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3)考生高考报考科类为艺兼理的,数学计入总分;报考科类为艺兼文的,数学将按30%计入总分。 (4)录取在公费本科专业的学生,其英语高考成绩有一定要求,原则上在60分以上(含60分)。 综合分折算公式为: 文化成绩总分—数学成绩 ×0.7 文科类综合分= —————————————————×50% + 专业平均成绩×50% 6.45 理科类综合分 =文化成绩总分/7.5×50% + 专业平均成绩×50%
特别提醒:本公式适用于文化成绩满分为750分的省份,文理大综合省份的考生综合分按理科考生计算。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2、浙江省考生 (1)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由省招办实行按志愿以综合分(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从高到低投档,英语成绩要求60分以上(含60分)。 (2)录取时艺术文科的数学分将按30%计入文化总分;艺术理科的数学分计入文化总分。 综合分折算公式为:
文化成绩总分—数学成绩 ×0.7 文科类综合分 = —————————————————×7.5×50% + 专业成绩×7.5×50% 6.45 理科类综合分 =文化成绩总分×50% + 专业成绩×7.5×50%
特别提醒:2005年浙江省美术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二、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录取原则: (1)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6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40%。 (2)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为特优级且文化成绩上线则不参加排序,首先录取。 (3)考生高考报考科类为艺兼理的,数学计入总分;报考科类为艺兼文的,数学将按30%计入总分。 综合分折算公式为: 文化成绩总分—数学成绩 ×0.7 文科类综合分= —————————————————×40% + 专业成绩×60% 6.45 理科类综合分 =文化成绩总分/7.5×40% + 专业成绩×60%
特别提醒:本公式适用于文化成绩满分为750分的省份,文理大综合省份的考生综合分按理科考生计算。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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