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浙江工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它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是原国内贸易部直属重点高校。1998年,学校由国内贸易部部属院校转为“部省共建、以省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
第二条 学校专业跨越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六大学科,拥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设有教育部国外考试(TOEFL、GRE)中心和全国英语(PETS-5)考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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