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新规 大学生四种情况可以转学
日期:2007-9-28 8:46:00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条
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实行新规,下面四种情况可申请转学: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原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校学习的;
2.经学校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的;
3.研究生因指导教师的原因,本学科或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
4.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通知还规定,学生转入省内高校的,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学生的同批次投档分数;单招录取的学生(含“三校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小语种等)不能转入无此类招生计划的学校。
原则上,提前批录取的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如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应提交足以说明理由的材料。
通知还规定了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实行学年制的,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以及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5.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和录取为三二分段制高职或五年一贯制高职的;
6.应予退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办理学生转学确认时间为每年的2月、3月、8月、9月,其他时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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