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下沙出租车拒载有法可惩 制定服务规定

日期:2008-11-22 11:32:00 来源: 开发区政务网 作者: 信息阅读次数:

 

    2008年4月1日下沙公交公司淘汰了107辆小面的,更新为100辆出租车,即提升了开发区整体形象,又提高了车辆安全系数,为提高司机的整体素质,减少拒载、拼载现象。

    下沙公交公司在08年7月1日,在全体司机中开展了“保安全、优服务的竞赛活动”,公司制定了承诺服务规定。

    若有以下情形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①不使用计价器;

    ②在车内吸烟的;

    ③强行合乘、拼载;

    ④在起步价里程内,因车辆故障等原因;

    ⑤未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⑥无上岗证的。

    另外下沙公交公司公司对司机拒载行为也制定了处罚条列:

    ①无理拒载,拼载、拉客、途中甩客、故意绕路;经查实扣罚1000元/次,两次(含)以上解除合同并按违约处理;

    ②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车费,经查实处罚1000元/次,两次(含)以上解除合同并按违约处理;

    ③无本公司上岗证驾驶区域出租车司机,经查实,车主扣罚500—2000元;

    ④拒绝部门或公司稽查人员检查时驾车逃跑,经查实扣罚500元。

    为了提高出租车司机的积极性,也相继制定了奖励措施:

    ①在行风建设中发扬文明新风,坚持五个文明,体现高尚的职业道德,为树立公司形象,提高企业声誉,成绩显著的先进车组;

    ②履行公司社会承诺服务,救死扶伤,助人为乐,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

    ③发扬行业行风,坚持为乘客服务,拾金不昧,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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