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了代理费并借走一万三,就是不干事
江干法院的朱法官碰上了一个比较少见的案子。
“说它少见,就是被告的身份比较特殊,是一家法律咨询服务公司。”
这家公司就在秋涛北路上。“原告说,2006年4月,他经人介绍,找到这家法律咨询公司的王律师,想请他替自己儿子打一场追索赔偿的官司,4月30日和5月25日,王律师收了两次代理费,一共10000元,开了公司的收据。然后到了7月底,王律师突然说急需用钱,向原告借了13000元。原告说,再后来,王律师就开始不靠谱了,儿子的官司迟迟不见开庭,那笔借款也一直没有归还。”
找不到王律师,原告到江干法院告了这家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反正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他开的收据是公司的。”
立案后,朱法官打电话找到了王律师了解情况。他一听到原告的名字,马上夸下海口说:“噢没事的,这个事我会处理好的。我下个星期到你们法院来一趟,跟你们领导谈一谈,原告就不会起诉了。”
朱法官说,这样夸夸其谈的“律师”,他不止碰到一次了。“以前有个自称‘傅律师’的,也是法律服务所的,他代理的案子输掉后,他的当事人来找我,质问:朱法官,傅律师同我打过包票的,他跟你是老同学,这个案子我铁定赢的,结果,你判我输,为啥?”
朱法官觉得好笑:“他说跟我是同学,你就相信了?”
当事人一脸惊愕,讪讪地走了。朱法官告诉记者,其实,不管是“王律师”,还是“傅律师”,从本质上讲,“他们都不是律师,只能算是法律工作者,前者跟后者,就好比真正的警察和马路上站站的协警,区别很大啊!”
朱法官透露,这些“王律师”“傅律师”, 作为法律工作者,是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只能从事民事案件代理工作;他们手上持有的是由司法局批发的法律工作者工作证,只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知识培训后,就可取得,没有学历和资格要求。
而律师是依照律师法的规定,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一切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律师业务,包括刑事案件的辩护;要当律师,则要求有本科学历以后才能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通过考试取得资格以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才可以注册领取律师执业证。律师能做中高端法律业务,比如上市、独立董事、国有企业改制等,而基层法律工作者一般不具备这方面的从业资质。
“不过,老百姓一般分不清楚这其中的差别,都叫他们律师。”
。
·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下沙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下沙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下沙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下沙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下沙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下沙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下沙网联系,下沙网网站中心电话0571-86912487,传真:0571-8691248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