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前不签劳动合同 企业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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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 23:54:00 下沙网网友 发表评论 IP:220.191.127.*
我一位同事在2005年9月27日与公司签定2年劳动合同,期间公司派其出国培训,签定服务协议、要在公司服务至2008年3月25日,提前离开须向公司赔偿.在2007年9月28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至今未与其签定新的劳动合同,另一位同事也是2005年12月21日与公司签定2年劳动合同,期间公司派其出国培训,签定服务协议、要在公司服务至2008年3月25日,2007年12月22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也未与其签定新的劳动合同,请问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公司在他们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一月后仍未和他们签定新的劳动合同,是否应该向他们支付2倍的工资、即第一位2007年9月28日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同事可向公司提出再支付2007年9月28日至2007年12月28日的三个月工资、2007年12月22日劳动合同到期的同事要在2008年1月22日后公司未与其签定新的劳动合同,才可要求公司支付2倍的一个月工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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