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 开发区实施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日期:2007-12-29 9:36:00 来源:开发区政务网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条
为配合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保持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运机制的规定,现就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实施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08年1月1日零时起,在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为8公里以内每车次0.50元,8公里以上每车次1元。
二、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系实施油运价格联运机制的具体方式,今后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当杭州市93号汽油价格回落至每升4.80元(含)以下,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相应取消燃油附加费。
三、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收费,做好明码标价,出具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开发区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出具发票以及擅自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
。相关链接
专题频道
网友评论
·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下沙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下沙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下沙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下沙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下沙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下沙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下沙网联系,下沙网网站中心电话0571-86912487,传真:0571-8691248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