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弟嬉闹失手戳瞎师父右眼 通缉三年落网

日期:2007-6-13 9:11:00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3年前的一次嬉闹让一对年轻的师徒人生发生剧变,师父右眼失明,而徒弟在被警方网上通缉近3年后最终落入法网。

  25岁的徐某和27岁的邹某都是江西上饶人,2004年时两人都在下沙一家经营部打工,平时十分要好,一起租房子、吃饭、上下班,徐某还唤邹某作“师傅”。由于都是年轻人,两人嬉闹也是常有的事。

  2004年12月30日早上,天下起了雪,店里没有开工,两人在江干区三新路64号租住处的一楼厨房吃早饭。徐某开玩笑的从邹某后面打了两下邹的后脑勺。邹某挨了打,当然想打回来了,就追着要打徐某。打了两下,还不住手,徐某赶紧逃到了二楼房间。

  吃完了早饭,邹某准备到二楼房间去换件衣服。楼上的徐某为刚刚“多挨”的两下还不服气呢,躲在二楼楼梯口的转弯处,就是不让邹某上楼。邹某三番五次地上不去,反身看见楼梯下有一根甘蔗,顺手抄起那根甘蔗,准备用甘蔗做武器,快步冲上楼去。眼看邹某离二楼就二三步的距离了,徐某赶紧拿起放在二楼楼梯上的一根衣叉,想用它拦着邹某。两个人就这样在一二楼楼梯的转弯口,邹某用甘蔗往上捅,徐某用晾衣叉往下捅。一不小心,晾衣叉捅到了邹某的右眼里,邹某捂着眼睛就蹲了下去。徐某见状,赶紧把邹某送到了医院。经法医鉴定,邹某右眼失明,构成重伤。感到后怕的徐某随后逃离了杭州,并被警方列为通缉对象,直到今年2月才被抓获。

  今年5月19日,公安机关以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将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细心的检察官分析整个案件具体情况认为,徐某并没想要弄伤邹某,仅仅是因为在打闹的时候,不小心刺伤了邹某。从内心讲,徐某并不希望看到邹某受伤这样的事情发生,而是对使用晾衣叉进行打闹的危险性认识不足,莽撞行事,过失致使邹某受伤。

  据此,承办检察官认为应该定性为过失致人重伤,而不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6月11日,江干区检察院以邹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对徐某提起了公诉。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对“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量刑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以判处3-10年的有期徒刑,过失致人重伤则只需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定性的改变,可以大大减少对徐某判处刑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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