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前冒出收费 香榭里小区热水费起纷争

日期:2006-9-13 8:54:00 来源:浙江市场导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交房前突然冒出的收费

 

  “这起纠纷由来已久了,且已进入了司法途径,但我们仍然没有等到一个明确的结果”住在小区里的一位女士告诉记者,2004年底,在房屋即将交付之前,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杭州信宇物业管理公司突然提出了两项收费,即每户800元的热水管道开户费和300元的热力设备维护费(预收半年),并称如不缴纳相关费用,则不予办理交房手续。

 

  “尽管当时不少业主很有意见,但迫于物业公司掌握着新房钥匙,无奈之下只得缴纳”这位女住户说,这笔收费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约定,而且还存在着不合理之处。为了这事,他们曾向所在地的管委会等部门反映过,但最终不了了之。不过,这一说法,物业公司予以了否认,并称没有强迫业主交费。

 

  “有业主已经为此打了官司,但进入到二审阶段时,案子似乎停顿了下来”住户们反映,他们急切等待着二审法院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热水开户费是代收取的?

 

  打官司的是一位姓任的先生,他于去年11月,以个人名义向杭州市上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信宇物业”退还热水管道开户费及热力设备维护费。

 

  对此,“信宇物业”则认为,所收取的费用是代收代缴的费用,收费的主体其实是杭联热电公司,业主应向该公司主张有关权利,且收费是得到业主同意的。

 

  “既然是代收代缴的,我便按照相关代收费服务(如水、电、煤气等)的开户惯例,要求热电公司订立合同,并索要开户费发票”任先生说,但是杭联热电公司的回复是,他们仅依照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供应蒸汽合同》供应蒸汽产品,并没有向业主收取开户费一说。

 

  “另外,杭联热电公司向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是热网接入费,用于从热电厂铺设蒸汽管道到小区,而不是信宇物业所称的热水管道开户费”任先生还指出,这份供应蒸汽合同的签订时间在交房前,相关的支出已含在商品房建设成本中,物业公司不该再向业主收费。

 

  不用热水也得交维护费?

 

  尽管小区开通了热水,但不少业主却一直没有使用过。因此他们对物业公司收取的“热力设备维护费”也提出了质疑,“一滴热水也没使用,为何也要缴纳热力设备维护费?”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的这一做法,违背了民事活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等基本原则。

 

  热力设备维护费该不该收?“信宇物业”最初认为,整个小区共用一套系统,该系统必须统一启动、统一运行。而该系统在启动预热、将热水送至每户业主水表前,要产生一定的损耗(主要是蒸汽热能的损耗)。也就是说,该损耗费的产生与业主是否实际使用热水并没有直接关系。

 

  “信宇物业”还表示,既然业主已经开户,热水系统就必须正常运行,产生的损耗就必须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公司向业主收取300元的热力设备维护费,这一做法符合相应法律规定。

 

  不过,当记者最近联系了信宇物业公司副总经理李群时,他的说法已有了一定的转变。他告诉记者,公司正考虑向业主退还这笔费用。

 

  据悉,有关热水的收费纠纷,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于去年底已作出一审判决,任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归还300元热力设备维护费的主张获得了支持,但要求退还800元热水开户费的主张未获支持。判决下达之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并等待着二审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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