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提高幅度较大
日期:2006-8-31 9:52:00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条
9月1日起,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670元、620元、54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5.7元、5.3元、4.6元四档。
调整后,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比原来增加50—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0.4—0.7元。另外,浙江的最低工资中包含了社会保险中需个人缴纳的部分。
浙江从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到今年共调整了8次。“从2003年开始,浙江年年都在调整,而且提高的幅度比较大。”谈到调整原因,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秀庆说:“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是最大因素,其次,近年浙江居民生活物价一直上涨,也有必要提高,使最低工资标准既能保障职工及家庭的基本生活,又不妨碍各地经济发展。”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颁布后,各地将根据实际选择其中一档。历年来,杭州市区和宁波市一般都执行最高档75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法定底限,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以最低工资标准为标准给员工发工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报酬时,应按劳动者的岗位职责、个人业绩和企业效益确定不同岗位、职位的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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