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吴晶晶66万赔偿案开庭后宣布择日再判

日期:2005-9-9 9:44:00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昨天上午,吴晶晶66万民事赔偿案二审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前,66万民事赔偿案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7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吴晶晶被虽为出租车司机勾海峰杀害,所受之损害虽为车主所雇的勾海峰所为,但勾海峰的侵害行为并非职务行为,不是从事车主指派的雇用活动所致。故对吴晶晶家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随后吴晶晶家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昨天上午,原定于8点45分开始的庭审,由于之前双方当事人的家属在法院外发生冲突,开庭因故延迟10分钟。

二审开庭,吴家更换了律师。在庭上,吴家代理律师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来自交警部门的“2004年12月30日17时20分,即案发一周前,勾海峰驾驶的出租车追尾,负全部责任”的事故报告,为了说明吴晶晶遇害前一周,勾海峰开车赔偿万余元,导致了此后一段时间的心情不佳,最终在提供运输服务时,因服务态度不好而杀害了吴晶晶。但在合议庭合议之后,决定对此证据不予采纳。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休庭前,审判长一再强调当事人双方以“理性”、“冷静”态度对待此案,切勿说过激的话,做过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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