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年龄放宽至33周岁 今起受理

日期:2008-6-10 9:03:00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有更多符合条件的杭州市民可申请经济适用房了。记者近日从杭州市房管部门了解到,今天起,2008

年第(2)周期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工作正式开始。

  6月16日起公示登记

  据介绍,此次受理的公示登记期为6月16日至6月20日。申请家庭应在此期间内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公

示登记。经过街道公示,市、区两级部门的审核后,杭州市房改办将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电视

直播摇号的方式产生受理号。这一期的申请家庭可在11月份参加公开选房销售。

  受理对象年龄条件放宽

  此次受理对象的年龄进一步放宽,为197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而就在今年4月份的首次受理中,申请人还须是在196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与原相隔5年为一周期相比,本期受理对象与前一周期年龄跨度为10年,范围扩大了一倍。

  除了年龄条件放宽外,其他受理条件均不变,受理对象仍须是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3013元的家庭,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一期选房将在8月举行

  据了解,今年4月启动的经济适用住房2008年第(1)周期,目前初审工作已结束,复审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预计将于8月上旬组织第(1)周期的选房工作。据了解,这一期房源主要位于三墩、丁桥、九堡、下沙等地。

  此外,为了保证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格审核的全面、客观、准确,今年杭州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建立经济收入协查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的审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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