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两年的努力,到2008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力争达到232万,实现全市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日前,杭州市政府发文要求加强工伤保险,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悉,杭州市实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自1991年开始试点,1998年全面推开,参保范围逐步扩大,参保人员逐步增加。截至2006年12月,全市参保职工已达132万。
但是,目前仍有相当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由此引发的未参保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之间的纠纷已经成为当前劳动争议的主要问题之一。
市政府认为,“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是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待遇支付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应尽的责任。”
文件对参保的范围和对象作出了规定:凡杭州市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照或者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文件明确要求,加大高风险行业企业工伤保险扩面力度。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高风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同时,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和农民工数量多的企业,应优先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对用人单位为其职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