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科技官员 揭露政府骗取科技先进县

日期:2006-3-5 11:04:00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全国科技先进县(市)”匾牌,挂在湖北省潜江市科技局会议室墙壁上10年了。

  匾牌右侧,挂着国家科技部颁发给这个县级市的一张证书,写着“通过国家科技进步考核”(2001-2002年度),颁发时间为2004年元月。

  “名副其实”,2006年元月11日,潜江市科技局局长鄢来荣谈及该市的“全国科技先进市”称号,反复用到这个词。然而正是这个风行了10年的“美名”,受到了广泛的质疑。

  两种说法

  “他们又在吹牛了!”阎岷山说。

  阎岷山,湖北省科技厅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潜江市科技局局长鄢来荣说,湖北省科技厅已经派7名专家,对潜江市进行2003-2004年度科技考核,最终结果还未出来。

  此前,该局副局长熊万堂说,此次考核工作还没有开始,潜江市科技厅已将该市的各项科技指标汇总后上交省科技厅,他们各项指标都完成得很规范。

  2005年底,正是阎岷山带着数名专家前往湖北省内各“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进行考核,阎岷山说潜江不在考核之列。

  “全国科技先进(县)市”,两年考核一次。对2003-2004年度的科技考核,湖北省科技厅证实,已在2005年年底进行。

  “潜江的科研状况不是一般的差。”据阎岷山介绍,潜江市因近年的“科技三项经费”投入不到位,此次未申请考核。

  “科技三项经费”是“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考核中最重要的一项指标,指的是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

  按照要求,像湖北省潜江市这样的中部县级市,“科技三项经费”支出应达地方财政总支出的1.1%以上,且数额不得低于70万元(含70万元)。

  潜江市前人大代表姚立法在该市的“人大会议文件汇编”中找到:2003和2004年,潜江市科技三项经费的投入皆仅为45万元。

  “这面假‘红旗’到了该被砍掉的时候了。”姚立法说。

  自2004年起,姚立法与潜江市科技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开始举报此事。姚立法认为,潜江市政府正是知晓了他们二人的举报,才放弃申请此次“全国科技进步”考核。

  如何遏制地方政府造假?

  □卢慕昭

  每年的“3·15”都引发人们对“打假难”的万千感慨,而地方政府“跻身”造假主体之列,则将使得“打假”的难度进一步提高。透过潜江事件,我们忍不住要追问:谁来遏制地方政府造假?

  按理说,既然地方政府出于利益需求而不惜“铤而走险”,地方人大就理应成为监督和制衡政府部门违法行为的主要力量。因为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议机关的权能,其实正是履行纳税人对于所缴税款的使用和去向的决定与监督的权力。政府财政的分配,一点一滴无不直接关系纳税人的权益,地方人大有义务实现民主监督,真正做到对选民负责。可是,在潜江事件中,我们惊奇地发现,地方人大不仅未承担监督之责,甚至协同地方政府伪造文件。地方人大的领导对地方政府伪造的文件作了修改,就变成了人大的《决议》。在这里,地方人大已成为参与造假的一个重要环节,更不必说遏制地方政府造假了。平心而论,受到各种历史和现实因素的限制,一些基层人大机关并未能做到完全称职地履行其宪法权力,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

  地方人大不能有效遏制地方政府造假的恶行,原因在于体制和机制。新华社2月9日公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提到“科技投入不足,体制机制还存在不少弊端”。中国科学院院士邹承鲁等也明确提出“人际政治”和“传统人治”并未被“竞争优胜体制”所取代。而“竞争优胜体制”要求我们的地方政府必须成为公共行政意义上的有限政府,在科技经费支配和管理的问题上不可大权独揽,必须得到科学学术共同体的介入和公共舆论的参与,并与他们共同工作。遏制地方政府的造假,需要政府运作的公开和透明,并且在体制和机制上给科学学术共同体以及公共舆论的有效参与提供实实在在的可能性。

  在体制和机制尚未完善之时,又如何遏制地方政府的造假?那就只能诉诸公民的良知:我们对于科技事业昌明进步的责任。良知不容等待。无论从科技经费的原始来源,还是从科技事业发展与实际民生的关联,对政府有关部门科技管理行为的民主监督都是必须大力维护的公民权利。潜江市前人大代表姚立法,以及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他们揭开重重黑幕的执著努力,使我们看到了一线光亮。健康的媒体必须成为他们讲述事实真相的场所,公民有权听到他们那令人感动的勇敢声音。

  一个“科技先进市”造假调查

  财政报告“数字游戏”

  阎岷山说,对于“科技三项经费”的投入比例,省科技厅会对照当地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和统计年鉴认真核查。

  潜江市政府2005年8月上报给省科技厅的2003-2004年度“考核表”显示,2003年该市科技三项经费投入为433万元,2004年为521万元,各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1.4%,这个支出比例比“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标准还要高出0.3个百分点。然而实际投入分别仅达45万元。

  姚立法从潜江市统计年鉴获得的数据是,1996年,市科技三项经费的支出为25万,在此之前,1995年为67万,1994年为12万,其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远未达到国家科技部的要求。

  “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必须符合相关指标。这套评价指标体系,共分为10大部分,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指标是关于“科技三项经费”的投入。未能达到指标要求者,将被“一票否决”。

  潜江市的“先进”是如何当上的?潜江市科技局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自1996年,潜江市每年度的“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都有两个不同的版本,一个版本对内,另一个版本专门针对国家科技部和湖北省科技厅的考核。这已经成为一种惯例。

  潜江市上一次接受考核的时间是在2003年底,被验收的时间段为2001-2002年。2004年元月,科技部给潜江市颁发考核通过证书。

  据潜江市科技局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提供的材料,针对那次考核,潜江市科技局递交的汇报材料中有2001-2002年的财政预(决)算报告,上面的数据是:2001年科技三项经费支出为280万元,2002年为335万元。

  但在“潜江市人大会议文件汇编”中的数据是:2001年的科技三项经费支出为42万元,2002年为45万元。

  据《潜江市人大会议文件汇编》中的财政报告,2001至2003年,潜江市财政累计安排科技三项经费为132万元,仅占财政总支出的0.15%,此前《潜江科技》中宣称这一比例为1.2%,相差八倍。

  下拨经费“空转”

  在宣称2002年的科技三项经费投入为335万元之后,为通过“科技进步考核”,潜江市政府还提供那些经费的具体流向。

  根据潜江市科技局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提供的材料,潜江市科技局涉嫌与企业共

  同造假,欺瞒上级。

  在《潜江市2003年第二批重点科技项目基本情况表》上,该市获得市科技三项经费共“335万元”的5个项目及承担企业名单,每个项目后都手写有两个“责任人”的姓氏。

  在这份情况表的下方,有数行手写的文字:“要求:(一)、保证12月15日前,资金全额到人行账;(二)、保证资金绝对安全;(三)、保证按如下程序操作:11月30日前,责任人将企业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称拿到后交洪群(市科技局出纳——记者注)→洪群立即汇款给企业,并将进账单由责任人带给企业→12月2日前,企业开正式收据给科技局(收费项目名称:拨市三项经费;收款时间:2003年11月30日),同时,市科技局开正式收据给企业(收费项目名称:2003年回收市三项经费;时间:2003年12月5日)→12月5日前,企业将款全额汇至如下账上:账号:2510001;开户行:;开户名称:财政局预算科。责任人将现金支票或转账进账单,带回交给洪群。”

  潜江市科技局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称,那些“要求”是科技局一位主要领导所写。上报给省科技厅和科技部的市科技三项经费,打到科研项目承担企业的账户上后,企业开具收据,随即,那笔科技经费又转回科技局,科技局再开具回收收据。

  2003年所谓的335万元科技三项经费,经历了这样一个“空转”的过程——由市财政局转给科技局再转给企业,然后企业再返还给科技局,最终又回到市财政局。

  乌有的“科技会议”

党委和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也是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解决科技进步问题或听取科技工作的专题会议,每年至少要达到4次,否则也将被一票否决。 潜江市科技局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潜江市向上级科技部门提供的诸多材料,其中市领导主持召开的科技会议,也是编造出来的。他提供了潜江市人大《关于<潜江市科技事业‘十五’计划、2010年发展规划及‘十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报告>的决议》。这份被标明在“2002年3月28日”通过的决议内容如下:

  

  “潜江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科技局局长朱珍银同志《关于潜江市科技事业‘十五’计划、2010年发展规划及‘十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潜江市科技事业‘十五’计划、2010年发展规划及‘十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报告》。”

  但主持潜江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一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对记者说,并未记得这次会议审议了朱珍银的科技报告。这位副主任说,从未记得朱珍银的科技报告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过。

  在2002年4月1日的《潜江日报》上,题为《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3次会议》的报道详细列明了此次会议的议程,其中包括对工商局、质监局报告的审议,未提及审议通过朱珍银的报告。报道末尾称:“市政府副市长王敦胜、张宗光……市政府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同志,张金、广华、西大垸人大联络处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办委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未提及“科技局局长朱珍银”出席会议。

  潜江市科技局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称,他之所以提供这份决议材料,是因为他亲见了这份材料的出笼过程:这个会议材料是一位科技局工作人员事先写好,交给人大领导看过并修改后确定的。

  “为什么人大也参与造假?单凭科技局的意图,他们不可能配合。”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称,整个活动实际上并不是科技局局长所能决定的。

  “省级科技园”烂尾

  在潜江市市区以北3公里处,有一个挂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园。这个科技示范园,被潜江市政府当作重视科技、科技产业发达的一个例证。

  在科技示范园内一个竖起的牌子上,有一个简短的介绍。上面称,该示范园是“1999年7月经省农发办批复实施,建设面积5000亩,分为核心区(500亩)和辐射示范区(4500亩)两大块,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省农发资金200万元,市财政及泽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投入220万元,整个建设自1999年8月至2002年6月全面完成。”

  在这一省级科技示范园的500亩核心区内,记者看到,除了6连栋4座的智能控制温室、8个养殖池和80个钢架大棚外,占整个科技园核心区大半的土地与科技园的项目完全无关,上面是成片的棉花、树苗、荒废的房子以及养殖的鸡羊。

  “搞鬼的科技园,都是假的。”一位在荒废的房子里养殖鸡羊的当地村民说。据了解,这500亩被征用的土地原来被用于建设养殖场,后因种种原因,投资者撤资离去,只留下一片未建完的房子。潜江市政府后来利用这片土地创建了科技园。

  据调查,自科技园创建的第一天起,这500亩土地就只是被利用了一小半。所谓的“反季节250型钢架大棚126个”其实一直以来都是80个,8个养殖池的占地面积也被严重夸大。据村民介绍,最初几年,科技园的大部分地域都被荒废,后来逐渐种上树苗和棉花,养殖鸡羊。

  80个钢架大棚,最初也因没人承包,一直荒废着。2001年左右,一个叫郭中华的村民率先承包了钢架大棚。“当时都荒了,大棚只有钢架在,草比人高,都开花了。”郭中华说。

  “科技园核心区500亩内的项目如今已全部承包了出去,政府只管收钱。”郭中华说:“一个大棚一年200元。”

  干部“创收”背后

  评选“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工作,自1992年伊始由国家科委(科技部前身)在全国开展,被认为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有效措施。

  然而,在“全国科技先进市”光环下,“创收”成了潜江市科技部门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词。潜江市科技局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提供的资料显示,科技部门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创收”效益密切挂勾。

  1998年2月1日起,潜江市科委(现更名为科技局)、科协开始执行的《关于创收节支的十条规定》中明确提出“鼓励机关人员积极开展创收。凡属引进科委以外资金,由科委使用的,均属创收。”

  “创收”又分为“利用职能创收”和“非利用职能创收”。其中,利用职能创收者,“其创收资金50%上缴科委,50%由科室使用。”而非利用职能创收者,“其创收资金的40%上缴科委,60%返给科室,主要用于工作或创收的活动经费。”

  “奖励给个人和奖励给科室差别不大,有的科室两个人,就两个人分,有的科室一个人,就归他个人所有。”潜江市科技局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

  为本市外单位争取的无偿项目资金,也被潜江市科技部门称为“创收”。1999年1月21日《潜江市科委科协关于创收引资的办法(讨论稿)》中称,“机关工作人员为本单位争取的项目无偿资金,70%交给集体,30%奖给科室或个人。”“机关工作人员为外单位争取的无偿资金,属科室和外单位共同争取的,其分配比例4-6开(即科委40%,项目单位60%),科委再从留存的40%中按20%奖给科室和个人,如果是项目单位单独立项的,80%交给项目单位,20%留给科委,科委再从留存的20%中按10%奖给科室和个人。”

  不仅无偿项目资金如此,机关工作人员为本单位和外单位争取的有偿资金,也有相应的分成奖励规定。潜江市某公司的一份“自愿书”上写道:“为支持市科技事业发展,根据《科普法》的有关规定,我自愿向科协捐款,捐款额占2004年度国家和省下拨项目资金的30%。”

  这一自愿书写于2004年7月,在国家和省下拨的项目资金还没有拨下来的情况下,其中的30%就被“自愿”捐给科协,而科协和科技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科研经费“门路”

  潜江市科技局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和姚立法透露,虽然每年潜江市都会照例评出若干科技成果奖,并有一些科研项目付诸实施,但这些行为都已经变质。因为职称的需要,一些人通过“跑关系”获得科技成果奖,一些企业则将同一个科研项目变换名称多次申请经费,而那些真正想要进行科研工作的企业和个人,却常常得不到经费。

  潜江当地一位科研专家,曾多次获得潜江市、湖北省乃至农业部的科技奖项。谈到地方财政对科研的支持,他说:“按说应该有科技拨款,但很少拿到,都自己贴钱。”

  2003年1月,那位科研专家和另外9人的一个项目获得了潜江市科技进步一等奖,那科研专家说:“搞下这个项目,花了一万二(千元),只得了个空奖状。有奖金,没给我。科技局说没钱,说市财政没给拨钱。”

  湖北省拨付下来的科研款项,也会不兑现。潜江某公司负责人说,2002该公司因一个科技项目而获得湖北省科技拨款10万元,但最终该公司除2000元现金外,还得到科技局某官员送来的近10万元的报销发票。2005年,他们的一个项目再次获得省“重点新产品”拨款,迄今这笔款项还没到他们手中。

  潜江市科技局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称,市级科研项目立项和拨款多寡,一般都是科技局个别领导和主管科技的市领导说了算,很多单位为此“跑关系”,他们内部称之为“关系项目”。此外,还有“权力项目”等。

  世界顶级科技杂志《自然》2004年11月18日出版《中国之声2》专刊,美国西北大学教授饶毅、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研究员鲁白和中国科学院院士邹承鲁联合撰文称,由于人际政治在科技界仍起着主导作用,行政官员对科技经费分配很难按项目本身的优秀程度来确定,使得科技经费浪费与贪污情况无法避免。在他们看来,中国科技需要从“传统人治”到“竞争优胜体制”做根本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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