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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度外贸奖励的通知
日期:2008-7-24 10:19:00 来源:开发区政务网 作者: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科技兴贸”战略,引导企业加快调整出口商品结构,鼓励发展加工贸易、做大一般贸易出口规模,扶持开展国家鼓励的进口贸易,估计市政府对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市2007年度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的请示》的批复,现对申报2007年度外贸扶持资金的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贸扶持资金申请条件和标准: (一) 一般贸易出口扶持资金申请条件和标准 1、对2007年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农产品出口较上年增长,并且出口规模列杭州市前10位的出口企业 2、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对地方贡献大的企业奖励。 3、获得市以上出口品牌的出口企业、2007年向商标注册国出口品牌产品较上年增长,且出口规模列杭州市申报企业前10位的出口企业。
(二) 加工贸易出口奖励 1、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2、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 (三) 进口贸易的奖励 对各类外贸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以及资源性产品,进口额有增长且名列申报企业前10位的出口企业。 二、申报方法和时间: 1、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外经局(计财处)申报;区、县(市)属企业向当地外经贸局、财政局申报,由区、县(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初审后统一向市外经贸局(计财处、贸管处)、市财政局(企业处)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 2、出口企业申报各项奖励,需填写《杭州市2007年度外贸扶持资金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申报品牌产品出口奖励资金,需另报送杭州市2007年度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汇总表、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填报要求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请按时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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