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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开发区区域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公告
日期:2008-1-2 18:5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为配合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保持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运机制的规定,现就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实施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08年1月1日零时起,在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为8公里以内每车次0.50元,8公里以上每车次1元。


    二、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系实施油运价格联运机制的具体方式,今后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当杭州市93号汽油价格回落至每升4.80元(含)以下,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相应取消燃油附加费。


    三、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收费,做好明码标价,出具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开发区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出具发票以及擅自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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