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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日期:2007-5-23 12:34:00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2、x射线计算机体摄影装置(ct)、磁共振成象装置(mri)及医用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制造
(十三)船舶工业(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1、特种船、高性能和3。5万吨及以上船舶的修理、设计与制造 (十四)内外贸、旅游、房地产及服务业(不允许外商独资) 1、国内商业(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十五)金融及相关行业 1、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十六)其他 1、印刷、出版发行业务(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十七) 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家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