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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日期:2007-5-23 12:34:00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2、x射线计算机体摄影装置(ct)、磁共振成象装置(mri)及医用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制造

  (十三)船舶工业(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1、特种船、高性能和3。5万吨及以上船舶的修理、设计与制造
  2、船舶柴油机、辅机、无线通讯、导航设备及配件设计与制造

  (十四)内外贸、旅游、房地产及服务业(不允许外商独资)

  1、国内商业(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2、对外贸易(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3、旅行社
  4、合作办学(基础教育除外)
  5、医疗机构(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6、会计、审计、法律咨询服务、经纪人公司
  7、代理业务(船舶、货运、期货、销售、广告等)
  8、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国际会展中心
  9、高尔夫球场
  10、土地成片开发
  11、大型旅游、文化、娱乐公园及人造景观
  12、国家级旅游区建设、经营

  (十五)金融及相关行业

  1、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2、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及代理人公司
  3、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商人银行、基金管理公司
  4、金融租赁
  5、外汇经纪
  6、金融、保险、外汇咨询
  7、金银、珠宝、首饰生产、加工、批发和销售

  (十六)其他

  1、印刷、出版发行业务(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2、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业务(不允许外商独资)
  3、音像制品制作、出版、发行、电子出版物(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十七) 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家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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