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登记征询异议》公告
日期:2008-6-11 14:11:00 来源: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作者: 阅读次数: 评论 条
下列宗地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查,根据省政府141号令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申请人和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请的,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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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权利人 |
土地座落 |
地号 |
土地用途 |
取得方式 |
土地面积(m2) |
公告日 |
期满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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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市电力局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c20-19-1地块内(宗地四至:东邻空地、南邻空地、西邻19号大街规划绿化、三号大堤护塘河规划绿化) |
99-83.2-a、c |
公共基础设施 用地 |
划拨 |
2747 |
|
|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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